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是指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安全验收评价:
1、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安全预评价,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对项目建设及运营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建议;
2、在初步设计阶段,同步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同时充分考虑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对策措施;
3、在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或试运转完成后,进行安全验收评价,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是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1、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2、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在施工前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3、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或试运转期间,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应当进行安全预评价的建设项目中第四款”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的除外)。
办法中所述“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指“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公安部 农业部)2013年第9号公告中规定的数量。达到或超过该标准的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用于生产时,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预评价并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办法。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安监总局令77号),需要进行安全预评价的项目为:
(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三同时”中的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主要是针对项目建设过程中进行安全评价,是建设项目进行施工和安全投入、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
安全现状评价主要是针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状况、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是否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进行评价,一般每三年进行一次。
安全现状评价不能代替安全设施“三同时”。